为确保文物库房安全,更好地实现博物馆文物“收藏、保管、研究、展示”的功能,特制订《文物库房管理制度》如下。
一、文物库房安全规定
1.严格管理库房钥匙。库房安全由业务部负责,库前区大门主钥匙由业务部主任专管。库房正、侧进库大门,设机械密码锁和指纹密码锁,开启库房须经业务部主任同意,且须由2名库房管理员同时在场方能开启。库房钥匙不得复制、遗失,不得将自己负责的库房钥匙交予他人代管或带出馆外。
2.库房内严禁吸烟,严禁带入火种。库房内和库房周围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3.库房管理员若发现库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主任汇报,并保护现场,协助查明原因。库房应随时准备接受馆领导、公安部门的检查,积极配合整改。
二、文物进出库的规定
1.库房管理员应严格把好文物进出库关,若遇对文物有损坏迹象及对文物保护不利的现象,有权拒绝文物出库或入库。接收文物需确认文物名称、质地、数量及保存现状。
2.文物出入库时,必须有两名库房管理员同时在场,凭《黄岩博物馆文物藏品出、入库单》办理出入库手续,认真清点,确认文物名称、编号、数量、级别及保存现状,文物出入库记录及时登入文物总账。
3.文物因修复、外借、提用等出馆,必须经过部门审核、馆领导审批,除出库单外,还须填写《黄岩博物馆文物交接点交凭证》,经所用单位或部门经手人清点核实名称、数量、现状后,双方签字。所用单位点交人员须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。《黄岩博物馆文物藏品出库单》一式三份,库房管理员一份,总账登记一份,库区存档一份。《黄岩博物馆文物交接点交凭证》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。手续完毕后,文物方可交与对方使用。在使用期间,文物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。使用完毕,双方凭《黄岩博物馆文物交接点交凭证》再进行点交,确认名称、数量、现状等无误后,双方签字办理文物归还手续。若在归还时,文物现状发生变化。库房管理员必须做出“文物现状发生变化报告”并同提用方共同签字,逐级上报相关负责人,按相关处理意见实施并存档。
4.一普后征集、出土文物点交入临时库房后,须在一个月内登入藏品资料账,等专家鉴定文物级别后,及时编号登入藏品总账,并按文物类别入分库。
5.文物观赏提用时,库房管理员必须在场。观赏中库房管理员应对观赏者提出文物保护要求。若发现观赏者有伤害文物的现象,库房管理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直至终止观赏,遇有损坏文物情况应向领导及时汇报。
6.文物藏品定期清查校对,珍贵藏品每年校对一次,一般藏品每三年校对一次,并及时做出校对报告。
三、文物管理人员等进出库的规定
1.库房管理员进库工作须两人以上,并告知部门主任。
2.非库房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,经馆领导、部门主任同意并登记后由库房管理员陪同进库,但不得擅自触动文物。
3.库房管理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库房内。
4.任何人不得携包入库。
5.文物库房原则上不接待参观,因馆际交流需进库房者,须经馆领导审批,由办公室安排,库房管理员陪同,并记录备案。